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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:将建立医药区别定价体系 促进行业结构调整
发布时间:2014-07-08浏览次数:3819

时间:2014-07-08          来源:中国网         作者:转载

        记者获悉,发改委正酝酿响应市场号召,建立医药新的定价体系,或实现“国字号”区别定价。日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对外透露:“发改委将建立以客观指标评价为主体的定价资格认证体系,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,鼓励药品研发创新,促进医药行业结构调整,并促进医药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。”据了解,区别定价政策是本土不少龙头药企的长期盼望,目前国家定价政策下,多家跨国药企依然享有“超国民待遇”的单独定价政策,但本土企业却鲜有类似政策帮扶。
  区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,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,主要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。随着低价药政策的出台,国家发改委对给予部分药品实施区别定价也更加有信心。
  广东省2009年就开始试行药品差别定价,目前已公布四批品种名单。按照规定,国内专利药品、首仿药品、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等均可申请差别定价。此类产品在招标中可获得较高质量层次,有利于维护相关生产企业的价格体系。
  与此同时,进口药或也要挥别以往轻松赚大钱好日子。此前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曾表示,目前政府管辖内的300多种外企原研药,80%价格高于韩国等。对此,宋大才表示:“以后要完善药品定价方法,引入国际药品价格比较,通过全面调查一些药品在主流、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销售情况,从而合理制定价格、减少价差,为我国医药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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